襄樊市中心醫(yī)院科研經費管理暫行辦法
為充分調動我院醫(yī)務人員科研的積極性,不斷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和技術實力,鼓勵醫(yī)務人員承擔更多的科研課題,爭取更多的科研經費,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種渠道來源的科研經費,加強科研管理,保證科研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,根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和經費撥出單位的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我院實際和管理需要,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科研經費使用原則
1. 不論何種渠道來源的科研經費均屬于專項經費,必須專款專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2. 專項經費必須用于科研課題直接開支,嚴格按經費使用計劃執(zhí)行。
3. 在充分利用本院現有儀器設備情況下,其經費可少量用于添置必需的科研儀器設備,但應嚴格按申請書所填內容購置。
二、科研經費使用范圍
1.科研業(yè)務費。主要包括以下項目:
(1) 試驗測試和分析費用。
(2) 業(yè)務資料費、文獻檢索費、論文版面費和印刷費。
(3) 學術交流費。僅限與本課題有關的學術會議。本院立項的院級科研課題經費不能用于參加學術會議。
(4) 鑒定費用。包括專家鑒定費、外地專家交通和食宿費等。
(5) 交通費。用于科研業(yè)務的市內交通費,但不得超過經費總額的5%。
2.實驗材料費。包括原材料、試劑、藥品、實驗動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和樣本采集的相關費用等。
3.儀器設備費。包括科研儀器的購置、運輸、安裝以及維修費用。
4.科研協作費。需外單位協助承擔的部分實驗工作所支付的費用。
5.科研勞務費??蒲泄ぷ骷影?、誤餐補貼等費用,原則上不超過總經費的20%。本院立項的院級科研課題中,勞務費數額不超過科研經費的10%。
6.科研管理費。用于科研活動中聯系工作、專家評審、項目評議及寄送資料等。
三、科研經費使用管理
1.各類科研課題經費必須匯入醫(yī)院財務的銀行賬戶,建立專賬,??顚S?,由科教處統(tǒng)一管理;一律憑醫(yī)院統(tǒng)一下發(fā)并加蓋財務處、科教處公章的《科研專項經費結算本》辦理開支手續(xù)。
2.科研經費實行課題負責人負責制,國家級、省部級、市廳級科研管理部門下達的課題,其課題經費95%下達到課題負責人,按課題計劃掌握使用,5%作為醫(yī)院管理經費。院內資助課題,課題經費100%下達給課題負責人。
3.《科研專項經費結算本》由課題負責人保管使用,結算本采用一式二聯的訂本式。第一聯留在經費使用部門,以便內部轉賬,第二聯留在財務處核賬??平烫幒拓攧仗幰獓栏駡?zhí)行財務制度和科研經費專項管理的規(guī)定,負責科研經費的核算和檢查工作,并監(jiān)督科研經費的使用。
4.財務處原則上每年度對各科室科研經費的開支情況審核一次,各科室應在每年年底之前及時將結算本交財務處核帳。
5.科研經費使用報銷必須按照以下規(guī)定辦理:
(1)根據財務有關規(guī)定,科研經費使用的報銷憑證必須是寫明用途的正式發(fā)票或符合財務規(guī)定的原始憑證。
(2)科研業(yè)務費和課題研究的日常開支,如科研材料費、業(yè)務資料費和檢索費等,由課題負責人簽字,科教處和分管院長審核,按我院財務管理規(guī)定審批后,持經費本在財務處報銷。
(3)在科研經費允許的情況下,可購置少量科研儀器設備。由科室、實驗室或課題負責人申請,科教處審核簽字,由設備處按照醫(yī)院設備購置有關程序實施。
(4)對于不按規(guī)定開支,弄虛作假,挪用經費,造成浪費和損失的科室或個人,視情節(jié)輕重分別給予批評、中止撥款或收回經費、兩年內不得申報課題等處罰,情節(jié)嚴重者由紀律檢查部門處理。
(5)課題負責人要按規(guī)定嚴格控制經費開支,因超支而無法完成科研任務者,責任自負。
四、結余經費的使用和管理
科研課題結題后,辦理經費本銷戶手續(xù),剩余經費由課題組繼續(xù)用于開辟新課題或繼續(xù)深入研究,否則剩余經費直接轉入醫(yī)院科研基金。有上級經費資助的課題可提取科研結余經費的20%作為課題組獎勵酬金。
五、科研經費匹配和經費追加
為鼓勵醫(yī)務人員爭取院外科研經費,縱向科研課題的經費到位后,醫(yī)院按實到經費1:1的比例進行經費匹配。對重大縱向科研課題(指實到經費25萬元以上的國家級或省部級項目),醫(yī)院除按以上規(guī)定提供科研補貼外,還將在實驗室建設方面給予支持。
立項課題在經費使用過程中預計發(fā)生經費嚴重超出預算,課題組應認真進行原因分析,課題負責人提出書面詳細說明。若提出經費追加申請,需由課題負責人提出書面追加申請課題經費的詳細理由、原課題余額經費和申請追加經費的詳細使用計劃??平烫幒拓攧仗帉υ撜n題已使用的經費和經費使用計劃進行審查,并提出初步意見,報請分管院長和院長審核批復。追加課題經費的額度一般不得超出原課題經費額度的50%。
六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科研經費管理辦法》中與此辦法不符者,以此辦法為準。